籍贯是应该写户口所在地还是出生地?
我在填写一些表格时,遇到了填写籍贯这一项。我不太清楚籍贯到底是写户口所在地,还是写出生地,感觉有点迷糊,希望能有人给我一个准确的解释,好让我以后填写时不再犯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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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籍贯既不是户口所在地,也不是出生地。籍贯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 虽然目前并没有专门的一部法律来明确规定籍贯的定义,但在实际操作和相关规定中有迹可循。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三《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第四点规定,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弃婴,如果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简单来说,填写籍贯时,要找到祖父的居住地来填写。比如祖父长期居住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那么籍贯就填写湖南长沙岳麓区。所以,籍贯的确定和户口所在地、出生地没有直接关系,主要参考的是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情况。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追溯家族的根源和传承,了解个人的家族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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