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物清偿的性质及效力是怎样的?
我和别人有债务关系,对方提出用其他物品来偿还债务,这应该就是代物清偿吧。我不太清楚这种方式在法律上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不知道对我有没有保障,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所以想了解一下代物清偿的性质及效力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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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原本约定的是还钱,现在用其他物品或者权利来抵偿债务。 从性质上来说,代物清偿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也就是说,仅仅双方达成用其他物品抵偿债务的协议是不够的,必须实际交付了替代的物品,代物清偿才成立。例如,甲欠乙 10 万元,双方约定甲用一辆汽车抵偿债务,只有当甲把汽车实际交给乙时,代物清偿才生效。 关于代物清偿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代物清偿一旦成立,原债权债务关系即消灭。这意味着债务人不再需要按照原来的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也不能再要求债务人按照原债务履行。比如前面例子中,甲把汽车交给乙后,乙就不能再要求甲偿还 10 万元现金。 其次,代物清偿中,债权人取得替代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如果替代物存在瑕疵,比如交付的汽车有质量问题,那么债权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债务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民法典》中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虽然代物清偿不完全等同于买卖合同,但在瑕疵担保方面可以参照适用相关规定。 然而,如果代物清偿未成立,原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消灭。例如,甲和乙约定用汽车抵偿债务,但甲没有实际交付汽车,那么乙仍然可以要求甲偿还 10 万元现金。 在实际生活中,进行代物清偿时,双方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替代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等条款,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同时,债权人要注意审查替代物的合法性和实际价值,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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