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性质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了医疗方面的事情,想知道医疗事故鉴定到底是什么性质。它是不是就只是一个简单的评估呢,还是具有更重要的法律意义?我不太明白这个鉴定在整个医疗纠纷里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很想弄清楚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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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从性质上来说,医疗事故鉴定具有多方面的属性。首先,它具有科学性。医疗事故鉴定是依靠医学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手段来进行的。鉴定专家们凭借自己在医学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医疗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例如,在判断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时,需要依据医学原理和大量的临床实践经验。这就体现了医疗事故鉴定的科学性。 其次,它具有证据性。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在医疗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无论是通过协商、行政处理还是诉讼等方式,医疗事故鉴定结论都可以作为证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关键问题的重要证据。它能够帮助法官、行政部门等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再者,它具有行政性。医疗事故鉴定通常是在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组织进行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鉴定结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所以,医疗事故鉴定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此外,医疗事故鉴定还具有公正性。鉴定专家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并且遵循回避等原则,以确保鉴定过程和结果不受各种不当因素的干扰,保证鉴定结论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医疗事故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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