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出来后还需要进行赔偿吗?
我和人发生冲突把对方打伤了,被拘留了几天。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他的医药费等费用,我觉得我都被拘留了,就不该再赔偿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拘留出来后到底还用不用赔偿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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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拘留出来后通常还是需要进行赔偿的。这里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强制措施,而赔偿则属于民事责任。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惩戒;刑事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民事赔偿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而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只要存在侵权行为并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侵权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与是否受到拘留等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并无直接关联。 例如,在打架斗殴事件中,打人者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但这并不能免除其对被打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被打者依然有权要求打人者赔偿因受伤而产生的各种费用。所以,即使被拘留了,该承担的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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