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打人被治安处罚后还需要进行赔偿吗?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动手打了对方,结果被治安处罚了。我以为这样就没事了,但对方现在又找我要赔偿,我不太明白,已经被治安处罚了,还需要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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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安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打人者在被治安处罚后,通常还是需要进行民事赔偿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这两个概念。治安处罚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治安。而民事赔偿则是指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后,侵权人需要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只要打人者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不管是否受到治安处罚,都有义务进行民事赔偿。 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它们之间并不相互排斥或替代。治安处罚是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制裁,而民事赔偿是对受害人损失的补偿。所以,即使打人者已经接受了治安处罚,受害人依然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打人者拒绝赔偿,受害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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