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行政拘留算累犯吗,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被行政拘留过,最近又遇到点法律上的事儿。我就想知道,之前那次行政拘留会不会让我算累犯啊?如果算累犯的话,后续会怎么处理呢?心里一直犯嘀咕,希望能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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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明确一下“累犯”这个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它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而行政拘留并非刑事处罚,它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惩戒。所以,仅仅有过行政拘留的情况,并不满足累犯构成条件中的“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这一关键要素,是不算累犯的。 既然不算累犯,在后续涉及法律问题时,就不会按照累犯的规则来从重处罚。不过,如果再次实施违法行为,还是会根据新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比如,如果是新的行政违法行为,就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刑事法律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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