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但不是累犯会被从重处罚吗
我之前有过一次犯罪记录,不过后来刑满释放了。最近又因为一些事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但这次肯定不属于累犯的情况。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刑的时候会不会因为我有前科而对我从重处罚啊?我心里特别没底,想了解清楚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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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有前科并不等同于累犯。累犯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如果不是累犯,只是有前科,一般不会仅仅因为有前科就从重处罚。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前科可以成为量刑的一项考量依据,进而对法院的判决结论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当以往的犯罪行为与当前犯罪性质相同时,法庭可能会认为该罪犯没有接受足够的教训,对社会构成更大威胁,在做出最终判决时,可能会采取更为严厉的制裁措施。 但是,实际的判罚结果还需要综合考虑到犯罪者的行为表现、认罪悔过的诚意以及本次犯罪的具体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若犯罪者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自身已彻底改变,并且本次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那么法庭亦有可能不对其施加过于严重的惩罚。另外,如果存在一些法定的其他从重情节,即使不是累犯也应从重处罚。比如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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