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累犯前科再犯罪能够判拘役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累犯前科再犯罪量刑的问题。我身边有人之前有过犯罪前科,后来又被认定为累犯,现在又犯新罪了。我就挺好奇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没有可能判拘役呢?想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和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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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累犯。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拘役是一种相对比较轻的刑事处罚手段,适用于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罪犯。 对于有累犯前科再犯罪的情况,一般来说,累犯因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法院在量刑时往往会从重处罚,通常不会判处拘役这种较轻的刑罚。因为法律规定对于累犯要体现从重惩处的精神,以起到威慑和预防再次犯罪的作用。 不过呢,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虽然整体趋势是对累犯从重处罚,但如果新犯的罪行本身情节确实特别轻微,危害后果极小等特殊情况下,法院也有可能综合多方面因素,在量刑时斟酌考虑判处拘役。但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见。 总之,具体到某一个案件中,有累犯前科再犯罪能不能判拘役,要根据犯罪的详细情节、危害程度、犯罪分子的表现等诸多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估判断。遇到这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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