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提供离婚证原件吗?
我之前结过婚,现在打算再婚。听说再婚登记可能要用到离婚证,我有点担心自己的离婚证原件找不到了。想问下,结婚登记的时候是不是必须要提供离婚证原件呢?要是没有原件,有其他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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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结婚是否需要离婚证原件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结婚登记的基本要求。结婚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意味着两个人从法律层面建立起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对于再婚者来说,情况会有所不同。如果是再婚,通常是需要证明前一段婚姻关系已经结束的。而离婚证就是证明前一段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重要文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是再婚,“本人无配偶”的证明通常就体现在离婚证上。 一般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会要求提供离婚证原件。这是为了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便准确核实再婚者的婚姻状况。原件能够更直观、准确地反映前一段婚姻的解除情况。 然而,如果离婚证原件丢失了,也不必过于担心。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所以,即使没有离婚证原件,只要按照规定补办,同样可以顺利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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