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成立的公司是否需要实缴?
我有一家以前成立的公司,当时注册的时候也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现在听说公司注册有实缴和认缴的说法,我就想问问我这家以前成立的公司,需不需要实缴注册资本啊?有点担心没处理好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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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以前成立的公司是否需要实缴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实缴”和“认缴”这两个概念。实缴就是公司股东按照规定,实际把钱交到公司账户,或者把实物等资产过户到公司名下。认缴则是股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注册资本,但不用马上就把钱交齐。 2014年3月1日起,我国《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这意味着从这个时间点之后新成立的公司,通常情况下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等,不需要在注册时就实缴资本。 而对于以前成立的公司,如果是在2014年3月1日之前登记注册的,并且当时公司章程规定了实缴注册资本,那么就需要按照原来的章程规定进行实缴。因为当时适用的是实缴登记制,公司登记时,股东需要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依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如果公司想要改变实缴的情况,可以根据现行《公司法》规定,通过合法的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将实缴改为认缴,但这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等相关程序的决议通过,并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所以,以前成立的公司是否需要实缴,关键要看其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是否进行了合法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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