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集体户口还需要办居住证吗?
我有集体户口,但最近打算在另一个城市工作生活一段时间。我不太清楚有集体户口的情况下,在这个新城市是否还需要办理居住证。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到底需不需要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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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而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这里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通常理解为个人或家庭正式落户的地方。 如果你拥有集体户口,集体户口所在城市一般会被视为你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若你离开集体户口所在城市,到其他城市居住,并且满足居住半年以上,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这些条件之一,那么你就需要办理居住证。 例如,你原本的集体户口在A市,现在到B市工作,在B市居住超过半年,并且在B市有稳定的工作,那么按照规定,你就应该去办理B市的居住证。但如果你只是在集体户口所在城市内活动,就不需要办理居住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你并没有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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