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使留置权是否需要函告?

我在业务中留置了对方的财物,不确定行使这个留置权的时候,是不是必须要发函告知对方。不函告会不会影响我留置权的合法性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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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在一定条件下对该动产进行处置来优先受偿自己债权的一种权利。 在我国法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并没有明确提及行使留置权一定要进行函告。不过,从法律实践和保障自身权益的角度来看,函告是一种比较妥当的做法。函告可以明确告知债务人留置财产的事实、原因以及后续的处理方式等,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比如,如果债务人不知道财产被留置,可能会产生误解,甚至可能以不知情为由提出一些不合理的主张。而且,通过函告也能给债务人一个合理的履行债务的期限提示,这符合法律中关于给予债务人履行期限的要求。 虽然法律未强制要求函告,但为了确保留置权的行使更加规范、合法、有效,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建议在行使留置权时向债务人进行函告,并保留好相关的函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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