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有哪些新变动?
我刚结婚不久,想了解下现在婚姻财产方面有啥新变动。毕竟以后过日子,财产问题很关键,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万一以后有啥情况,也能心里有数。就怕因为不懂这些,到时候自己的权益受损,所以想详细知道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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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婚姻财产相关规定随着法律的发展和完善有了一些变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的新变动体现在对于投资收益的进一步明确,随着经济发展,投资形式多样,包括股票、基金等投资的收益也纳入共同财产范畴。 其次是夫妻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款,明确是对其个人身体伤害的补偿,就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变为共同财产。 此外,对于夫妻财产约定,《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书面协议对财产进行约定,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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