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股权转让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下为您逐一解读。首先是对内转让,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种转让相对自由,因为股东之间彼此熟悉公司情况,转让行为一般不会对公司的人合性产生重大影响。例如,甲、乙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想将自己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乙,只要双方达成一致,通常就可以顺利完成转让,无需其他股东过多干涉。 其次是对外转让,也就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此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比如,丙是公司股东,想把股权转给公司外的丁,丙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若大部分股东不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就得购买丙的股权,否则就默认丙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丁。 再者,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举个例子,戊要转让股权,己和庚都想优先购买,他们可以先商量各自买多少,如果谈不拢,就按照他们在公司的出资比例来确定购买份额。 另外,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意味着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对股权转让设置特别的规则。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那么就需要遵循这个规定。 最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而且,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