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中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如何判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工作中,我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不太清楚。比如要是有人强迫员工在有明显危险的情况下工作,出了事会怎么判呢?想了解一下新刑法里对这个罪具体的判刑标准以及背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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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工厂、矿山等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等,明知存在危险或已经违章,继续生产会有严重后果,却不顾法律规定,用威胁等手段强迫下属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财产损失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情节特别恶劣”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比如导致很多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人数很多,又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二是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经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纳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还采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三是事故发生后,行为人表现特别恶劣,像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只顾个人逃命或抢救个人财物,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或者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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