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离婚案件审理有哪些问题,又该如何完善对策建议?


在新时期,离婚案件审理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到法律层面,还与社会观念、家庭结构等因素密切相关。 首先,财产分割问题是离婚案件审理中的一大难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日益多样化,除了传统的房产、车辆、存款外,还包括股票、基金、债权债务、知识产权收益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准确认定和分割这些财产却并非易事。例如,对于一些隐蔽性较强的财产,如一方隐瞒的银行存款、转移的公司股权等,另一方往往难以掌握相关证据,导致在财产分割时处于不利地位。 其次,子女抚养问题也是离婚案件中的焦点。《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但在实际生活中,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数额时,常常会引发争议。一方面,双方都希望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可能会夸大对方的不利因素;另一方面,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双方也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子女的教育、医疗等费用不断增加,如何保障子女的生活和发展需求,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再者,家庭暴力和婚外情等问题在离婚案件中也较为突出。虽然《反家庭暴力法》为受害者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证据收集困难、认定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对于婚外情,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制裁措施,只是在财产分割时可以作为照顾无过错方的一个因素。这使得一些受害者在精神上遭受了巨大的痛苦,但却难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完善对策。在财产分割方面,加强对财产调查的力度,建立健全财产申报制度。要求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如有隐瞒或转移财产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等的协作,确保能够准确掌握夫妻双方的财产信息。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建立专业的抚养权评估机制。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教育专家等组成评估小组,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进行全面评估,为法院判决提供科学依据。此外,设立专门的子女抚养监督机构,对抚养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得到合理保障。 对于家庭暴力和婚外情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家庭暴力和婚外情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加大对受害者的保护力度。同时,加强对公众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从源头上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 新时期离婚案件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