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分居三个月有什么规定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分居三个月了,不知道在法律上这分居三个月会有啥说法,比如会不会对财产分割、离婚判定之类的有影响,想了解下新婚姻法里对于分居三个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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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婚姻相关的法律规定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来规范。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里,单纯的分居三个月通常不会直接产生特定的法律后果。关于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了“因感情不和”以及“满二年”这两个关键条件。分居三个月远远未达到法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的时长标准。所以,如果仅仅分居三个月就去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仅以此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 在财产方面,分居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原则上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明确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等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所以,分居三个月并不会因为分居这一事实本身对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即使分居,父母对子女的这种法定义务也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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