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犯假释有什么新政策?
我家里有人属于三类犯,现在服刑一段时间了,我们想了解下关于三类犯假释的新政策,不知道相比之前有啥变化,符合什么条件能假释,具体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懂的人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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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对于“三类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假释新政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中有相关规定。对于“三类犯”,在减刑、假释时会更加严格把控。比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三类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三类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形的“三类犯”,可能会限制假释。例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假释:拒不交代真实身份和住址的;无悔改表现的;有证据证明具有再犯罪危险的等。 同时,对“三类犯”办理假释时,除考察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要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而且,“三类犯”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以保证司法的公正和透明。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确保“三类犯”假释的适用更加谨慎、合理,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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