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法有哪些新规定?

我打算离婚,想了解一下现在离婚法都有啥新规定,比如离婚流程、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希望能提前了解清楚,避免之后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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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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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通常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 首先,在离婚程序方面,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简单来说,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会有30天的冷静期,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过了冷静期30天内双方还得一起去领离婚证,不然也会被视作撤回申请。 其次,在诉讼离婚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为那些确实感情破裂但一次诉讼未判离的夫妻,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再次诉讼离婚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秉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同时,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更强调了从子女利益最大化出发来确定抚养权归属,并且对于较大年龄子女的意愿给予了更多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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