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概念有什么新说法?
我在和朋友讨论商业风险时提到了破产,朋友说现在破产概念有新说法。我想了解下现在破产概念到底有啥新变化,和以前的说法有 啥不同,这些新说法在实际应用中有什么影响,所以来问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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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是一个在经济和法律领域常见的概念。在传统理解中,破产通常指的是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企业或者个人欠下大量债务,没有能力偿还的时候,通过法律程序来处理债务问题。
不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破产概念也有了新的说法。新的破产理念更加强调对债务人的拯救和重生。传统破产可能更多关注债务的清算,让债务人“倒下”;而现在的破产概念鼓励债务人在遇到困境时积极寻求重整的机会。例如,企业可能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但它的业务模式和市场前景还是有潜力的,这时就可以通过破产重整程序,调整企业的债务结构、经营方案等,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就体现了这种新的破产理念。该法设立了重整制度,明确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这为企业提供了一个避免破产清算、实现重生的途径。
此外,新的破产概念也更加注重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在重整过程中,通过合理调整债务和企业经营,有可能让债权人获得比破产清算更多的清偿。同时,新的破产概念还强调了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对于一些涉及众多就业岗位、对地方经济有重要影响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使其继续运营,有助于稳定就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总之,破产概念的新说法体现了从单纯的清算到注重拯救和重生的转变,这不仅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需求,也为债务人、债权人和社会带来了更多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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