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刑事犯罪多少天可以放出来?


在宁夏,刑事犯罪嫌疑人被释放的时间并非固定,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程序来判断。 首先是拘留阶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天。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案件会进入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2个月,但如果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所以,刑事犯罪嫌疑人具体多少天能放出来,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情况、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等多种因素。如果最终被判定无罪或者被免予刑事处罚,就会被释放;如果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才能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