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按揭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法律上,判断按揭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按揭购房这种情况,就要看购房的时间、资金来源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子不一定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并共同还贷,不管不动产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通常都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对于本案中的按揭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综合购房的具体情况,包括购房时间、资金来源、产权登记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