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讯不到案变更刑拘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收到了传讯通知,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按时到案。我担心会不会因此被变更为刑拘,想知道传讯不到案就变更刑拘的话,法律依据是啥?心里实在没底,希望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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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传讯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其目的是为了询问案件相关情况。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当犯罪嫌疑人被传讯却不到案时,可能会被认定为有“犯罪后企图逃跑或者在逃”的嫌疑。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避免犯罪嫌疑人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防止其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与同案犯串供等情况发生,就可能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将对犯罪嫌疑人的传讯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这样做可以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保障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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