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传有哪些法律条款?
我被通知要接受刑事拘传,心里特别慌,也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下,刑事拘传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都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条款能保障我的权益,避免被不合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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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当司法机关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时,如果他们不来,就可以采用拘传的方式强制他们过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刑事拘传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表明,拘传是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的措施之一。 同时,该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还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这些法律条款既赋予了司法机关采取拘传措施的权力,也对拘传的适用条件、程序以及时间限制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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