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假币罪如何认定?
我不小心收到了几张假币,本想留着以防万一,可又担心这样做会违法。我不太清楚持有和使用假币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到底持有多少假币算犯罪,使用假币又会有怎样的后果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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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该罪的认定。 首先是“明知”这一条件。这里的“明知”意味着行为人清楚地知道自己持有的是假币。比如,某人通过新闻报道得知某一批次的假币特征,之后在交易中收到了符合该特征的货币,并且经过观察和判断,确定是假币,还继续持有或使用,这种情况就属于“明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原理,过失不构成此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是假币而持有或使用,不能认定为犯罪。 其次是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只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例如,张三持有假币三千元,虽然他明知是假币,但由于未达到四千元的数额标准,就不构成此罪。 关于“持有”和“使用”的区分。“持有”是指对假币的实际控制和支配,比如将假币放在家中、钱包里等。而“使用”是指将假币投入流通领域,像用假币购物、支付费用等。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候持有和使用行为可能会同时存在。例如,李四持有一定数量的假币,他既留了一部分在家中,又拿出一部分去市场上购物使用,这种情况下就同时涉及持有和使用假币的行为。 在司法认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获取假币的途径、持有假币的时间长短、使用假币的具体情形等。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被抢劫、盗窃等原因而被动持有假币,且没有实施使用假币的行为,可能在量刑时会从轻考虑。总之,准确认定持有、使用假币罪,对于维护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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