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刑事传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朋友被当作嫌疑人被刑事传唤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我想知道,警方对嫌疑人进行刑事传唤是依据什么法律规定的呢?这种传唤有什么条件和要求吗?我很担心朋友的情况,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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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简单来说,就是让嫌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方接受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这意味着,对于那些不需要被马上逮捕或者拘留的嫌疑人,司法机关可以进行传唤。传唤的地点可以是当地指定的地方,也可以是嫌疑人的住处。而且,如果是在现场发现嫌疑人,司法人员出示工作证件后,还能进行口头传唤,不过要在后续的讯问笔录里记录清楚。 同时,该条法律还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这是为了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的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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