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传唤告知家属的法条有哪些?
我最近涉及一起刑事案件,被警方刑事传唤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警方在对我进行刑事传唤的时候,应该依据什么法条来告知我的家属呢?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很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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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传唤中关于告知家属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有明确规定。 简单来说,刑事传唤就是司法机关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措施。当犯罪嫌疑人被传唤时,根据该法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同时,该法条还规定,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而对于告知家属这一环节,虽然刑事诉讼法在第一百一十九条中没有直接写明必须告知家属,但在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限制了人身自由,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虽然这是关于拘留的规定,但对于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传唤情况,参照这个精神,也应当及时告知家属,保障家属的知情权。这样做也是为了保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家属因为不知情而产生不必要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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