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什么条件下才能进行传唤?
我遇到个事儿,警察突然说要传唤我。我有点懵,也不知道自己犯啥事儿了。我就想问问,警方传唤人是随便就能叫的吗,到底得满足啥条件才可以传唤啊,我心里也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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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在我国,传唤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程序,它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程序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简单来说,在治安案件里,警方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得先经过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用传唤证,要是现场发现的,出示工作证也能口头传唤。在刑事案件中,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警方可以出示证明文件进行传唤,现场发现的出示工作证能口头传唤。所以,警方传唤必须依法依规,有合理的依据和严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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