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和传唤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警察先是传唤我去了解情况,后来又说要留置我。我有点懵,不清楚留置和传唤到底有啥不一样,它们适用的情况一样吗?时间限制一样不?对我会有哪些不同的影响呢?我特别想弄明白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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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和传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法律程序中有着不同的适用场景和规定。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它的目的主要是要求当事人到案接受询问或者调查,是一种相对温和的调查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一般来说,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留置则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所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留置措施的适用更为严格和严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综上所述,传唤和留置在适用主体、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和时间限制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传唤更多地用于普通治安案件或一般刑事诉讼中的调查程序,而留置主要是监察机关在职务违法犯罪调查中使用的措施,且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更强,程序也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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