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倒闭要求员工去分店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超市上班,现在这家超市要倒闭了,老板要求我们去分店工作。我不太想去分店,想问问超市这种要求我们去分店的做法合不合法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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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超市倒闭要求员工去分店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中会约定工作地点。如果超市倒闭要求员工去分店,而分店的工作地点与原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有较大差异,那么这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超市单方面要求员工去分店工作,这种行为可能是不合法的。 然而,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且分店的工作地点并没有对员工的生活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那么超市要求员工去分店可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但即便如此,超市也应该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如果员工不同意去分店,而超市以员工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超市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当遇到超市倒闭要求去分店的情况时,员工可以先查看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如果与超市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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