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派出所做鉴定应该在什么时候进行?

我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受伤去了派出所。现在派出所要做鉴定,我不太清楚这个鉴定到底应该啥时候做,是受伤当时马上做,还是等伤好一些,又或者是等一段时间之后?我想了解下这个时间的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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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情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派出所安排做鉴定的时间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对于一些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情况,像体表创口、肢体骨折等,鉴定一般会在受伤后的较短时间内进行,通常是在伤情相对稳定,且医生能够明确诊断的时候。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对疑难、复杂的人身伤情鉴定,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负责进行。一般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如果损伤涉及功能性改变,例如神经损伤导致的肢体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引起的精神障碍等,这类情况需要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观察,待功能稳定后再进行鉴定。因为功能的恢复情况可能会随着时间有所变化,过早鉴定可能无法准确反映最终的损伤程度。比如可能需要在受伤后三个月、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具体要根据医生的建议和实际恢复情况来定。 另外,如果是涉及容貌毁损等情况,也需要在伤口愈合、瘢痕形成相对稳定后进行鉴定,通常也是在伤后的几个月时间,以确保鉴定结果能够准确体现损伤对容貌造成的影响。总之,派出所会根据具体的损伤类型和医生的专业意见来合理安排鉴定时间,以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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