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后鉴定时间是否有规定?
我前段时间被人打了,当时受伤了,但不知道什么时候去做伤情鉴定合适。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被打后去做鉴定的时间有没有规定呢?是越快做越好,还是有一个明确的时间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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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后鉴定时间是有规定的,不过根据不同的鉴定类型有所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伤情鉴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其次是伤残鉴定。一般是在治疗终结后,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左右进行。但如果伤情已经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这是因为伤残鉴定主要是评估因伤害导致的身体残疾程度,需要等病情稳定、治疗基本结束后,才能准确判断身体功能的受损情况。 所以,被打后做不同类型的鉴定,时间要求是不一样的。如果涉及到具体案件,建议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按照要求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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