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后一年再去做伤情鉴定,对方不认怎么办 ?
我之前被人打了,当时没去做伤情鉴定,过了一年才去做。现在找对方要求赔偿,可对方不认这个伤情鉴定结果。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证明这伤就是当时被他打的,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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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打后一年再去做伤情鉴定,而对方不认时,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应对办法。 首先,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伤情鉴定结果对于判断打人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非常关键。 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这意味着伤情鉴定是具有法律地位的调查手段。 如果对方不认这个伤情鉴定结果,一般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其一,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或由司法机关指定一家更权威的鉴定机构重新进行鉴定。新的鉴定结果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说服力,能让双方都更容易接受。 其二,如果对方没有合理理由却不认可鉴定结果,而你提供的鉴定是由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法院通常会认可该鉴定结果。因为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规范的鉴定程序能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其三,除了伤情鉴定外,你还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佐证伤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比如当时的报警记录,这能证明伤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现场的证人证言,证人可以描述当时的具体情况;医院的就诊记录,它能显示受伤后的治疗过程和病情诊断。这些证据相互配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会更有利于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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