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不敢做伤情鉴定,能告公安局吗?
我被人打了,去公安局要求做伤情鉴定,可公安局却不愿意做。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告公安局,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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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能否告公安局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伤情鉴定的概念。伤情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与损伤有关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损伤的程度等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它对于确定案件性质、追究责任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这表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义务为被害人提供伤情鉴定的渠道。 如果公安局不敢做伤情鉴定,能否告公安局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这里的“不敢做”具体是什么情况。如果是因为没有按照规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或者故意拖延、拒绝让被害人进行伤情鉴定,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负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公安局是因为一些合理的原因,比如伤情还不适合进行鉴定(如某些损伤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治疗后才能准确鉴定),或者鉴定机构出现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进行鉴定等,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属于行政不作为,此时去告公安局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所以,当遇到公安局不敢做伤情鉴定的情况时,被害人可以先与公安局进行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如果认为公安局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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