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当时没做法医鉴定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轻伤,但当时没去做法医鉴定。现在事情过了一段时间,不知道还能不能做鉴定,也不清楚没及时鉴定会不会影响后续处理。我想知道现在该怎么做,没及时鉴定会有什么后果,会不会对我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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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会遇到受轻伤当时没做法医鉴定的情况。下面来详细说说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确法医鉴定的重要性。法医鉴定是确定损伤程度的关键依据,在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中,无论是刑事案件、民事侵权赔偿案件,损伤程度都对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有重大影响。比如在刑事案件里,轻伤以上可能会追究加害方的刑事责任;在民事赔偿案件中,损伤程度也会影响赔偿数额。 即便当时没做鉴定,之后也是可以做的。不过随着时间推移,损伤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伤口愈合等,这可能会给准确鉴定带来一定难度。但只要还有可鉴定的损伤事实存在,就可以申请鉴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指出,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所以,如果是涉及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要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申请进行法医鉴定。若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过自行委托鉴定可能在对方当事人不认可时存在一定争议,必要时可通过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总之,即便当时没做法医鉴定,也不要慌张,按法律程序和规定去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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