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要明确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是要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构成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它指的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可以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一个月后交货,然而在交货日期前一周,甲告知乙自己不会再履行交货义务,这就是预期违约。实际违约则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比如,在上述例子中,到了交货日期,甲没有交货,或者交付的货物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这就属于实际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所指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是违约行为。 其次,关于过错问题。在我国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中,一般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说明在这种运输合同的特殊情形下,以承运人存在过错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最后是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少,例如因为对方不按时交货,导致我方为了按时完成订单而额外支付的采购成本。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可得利益的丧失,比如因为对方违约,使我方失去了本来可以获得的一笔交易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表明,在确定违约责任时,损害事实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综上所述,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违约行为、在特殊情况下的过错以及损害事实。这些构成要件相互关联,在判断违约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