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人打了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我被人打了,现在想去做伤情鉴定,但不知道什么时候去做合适。太早怕结果不准确,太晚又怕耽误事情。想问下法律上对于被人打后做伤情鉴定的时间有没有规定,到底什么时候去做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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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情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被人打后,关于伤情鉴定的时间,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也就是说,从程序上,一旦案件被公安机关受理,很快就会启动伤情鉴定的流程。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情况,伤后即可进行鉴定。原发性损伤通俗来讲,就是伤害行为直接造成的身体损伤,比如皮肤的创口、骨折等。这种情况下,受伤后马上就能去做鉴定,因为这些损伤的情况在受伤当时就比较明确,能较为准确地反映伤害的程度。 而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并发症是指在原发性损伤的基础上,后续出现的其他病症。比如头部受伤后可能出现的颅内感染等。因为并发症的发展和确定需要一定时间,所以要等病情稳定了,才能准确判断其对身体造成的影响,进而做出合适的伤情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这是考虑到容貌和器官功能的恢复情况需要较长时间来观察和评估。 总之,被人打后做伤情鉴定的时间要根据损伤的类型和情况来确定,同时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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