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伤情鉴定最晚不能超过多久?
我和别人打架了,当时没去做伤情鉴定,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做。想问下打架伤情鉴定最晚不能超过多长时间啊?会不会时间久了就不给做鉴定了,影响后续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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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伤情鉴定的时间限制在法律中有相关规定。首先,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它对于判断案件性质、责任承担等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虽然规定了公安机关开具委托书的时间,但对于伤者最晚去做鉴定并没有一个绝对统一的“最晚期限”。不过,从实际情况和证据效力等方面考虑,还是应尽早进行鉴定。因为时间拖得太久,伤情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伤口愈合等,这可能会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对责任的认定和处理。比如在一些伤害案件中,如果拖延时间过长,可能无法准确判断最初的伤害程度,导致无法准确认定对方的责任大小。所以,建议在打架事件发生后,按照公安机关的安排及时进行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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