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祸伤情鉴定最晚不能超过多久?

出车祸受伤了,现在涉及后续赔偿等问题需要做伤情鉴定,但因为一些事情耽搁了。想知道从出车祸开始算,这个伤情鉴定最晚得在多长时间内完成啊,担心超过时间影响后续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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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车祸伤情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这是为了保证事故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让受害者能及时得到应有的赔偿等权益。 如果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比如有些车祸伤情复杂,涉及多种伤势需要综合判断,或者鉴定过程中遇到技术难题等特殊情况,就可能需要延长时间,但最长也只能到六十日。 另外,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不同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时间要求。比如在一些特殊案件中,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也有相应的时间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等。总之,时间规定是为了保障整个事故处理流程有序进行。 相关概念: 司法鉴定委托书:是委托方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鉴定委托的书面文件,标志着鉴定程序的开始。 重新检验、鉴定:是当当事人对已有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时,按照规定申请再次进行检验、鉴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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