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轻微伤半个月了还能要求警方做伤情鉴定吗
之前被人打了,当时没太在意,现在过去半个月了,感觉身体还是有些不舒服,想知道这个时候还能不能要求警方做伤情鉴定啊?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因为时间久了就不给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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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轻微伤半个月了,是有可能要求警方做伤情鉴定的,但具体要视实际情况而定。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不过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延误了,也是可以延长时间的。 伤情鉴定的关键在于伤势是否稳定。如果在受伤半个月后,损伤状况才初步趋于稳定,那么提交申请进行损伤程度鉴定是合理的。比如一些软组织损伤,可能初期症状不明显,过了一段时间才能准确判断损伤程度,这种情况下半个月后鉴定是可行的。 但要是在受伤初期就很明确伤势的严重性且短期内无法恢复,半个月之后再提出鉴定申请可能就不合适了。例如,当时就有明显骨折等严重情况,早就应该及时鉴定。 从法律依据来看,《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中提到,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如果鉴定结果为轻微伤,虽然不涉及刑事犯罪,但是受害者因接受医疗救治所产生的各类费用,以及由于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都应由赔偿义务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中也有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相关概念: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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