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伤残鉴定最晚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之前因为受伤需要做伤残鉴定,但由于一些事情耽搁了,一直没去做。现在想知道伤残鉴定最晚不能超过多久,担心超过时间就无法鉴定或者影响鉴定结果,想了解下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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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伤残鉴定最晚时间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规定。 首先是工伤伤残鉴定: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要是单位没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过工伤认定后,等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虽然没有明确最长时间限制,但通常是在合理治疗期结束且伤情稳定时进行,比如几个月到一两年内,具体要看伤情复杂程度和恢复情况。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相关规定。 其次是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一般在损伤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对于简单损伤,伤后3个月左右可能就可进行;涉及神经、骨骼等复杂损伤,可能需要6个月甚至更久,目的是确保伤情稳定,鉴定结果准确。不过并没有严格统一的最晚不能超过的时间,关键是要符合伤情稳定这个要求。 另外,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这是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 。所以,伤残鉴定最晚时间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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