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该如何处理宠物?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我们婚后一起养了一只猫,现在双方都想要这只猫,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想了解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夫妻离婚时宠物的处理是怎样规定的,有没有什么标准来判定宠物最终归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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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处理夫妻离婚时的宠物问题,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要判断宠物是婚前还是婚后所养。如果宠物是一方在婚前所养,那么从法律角度,它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归婚前所养的一方所有。 要是宠物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养,一般会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宠物就属于这里所说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当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宠物时,若能达成一致,比如一方愿意放弃,让另一方饲养,那就按协商结果来。但要是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决。一方面,会考虑宠物的购买者是谁,日常主要由谁照料。比如一方购买且长期负责照顾宠物的吃喝拉撒、生病就医等,这在法官判定时会是重要考量因素。另一方面,也会兼顾夫妻生活的环境、条件等。例如哪一方的居住环境更稳定、更适合宠物生活成长等。 此外,由于宠物和一般财产不同,它承载着人们的情感,是一种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殊财产,实践中即使宠物判给一方,法院也可能会让非饲养方享有一定的“探视权”,比如可以定期看望宠物等。同时,可能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由获得宠物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经济补偿 。 相关概念: 人格象征意义:指宠物对于饲养人来说,不单纯是一个物品,而是承载了饲养人的情感、陪伴等精神层面的意义,和一般没有情感联系的财产有所区别。 折价补偿:就是将宠物的价值估算出来,获得宠物的一方按照这个价值的一定比例,给另一方相应的金钱补偿,以平衡双方在宠物分配上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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