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宠物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婚后一起养了只猫,现在都想要猫咪的抚养权,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想了解在法律层面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有没有什么好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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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夫妻离婚时宠物的处理方式如下:首先要明确宠物的属性,根据《民法典》第115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宠物在法律意义上属于一种特定的物,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殊财产。 如果是一方婚前就开始饲养的宠物,那么该宠物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直接归个人所有。 要是宠物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1062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不过不是物理分割,实践中主要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将宠物判归一方所有,由该方对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当夫妻双方都想争取宠物的所有权时,法院通常会先组织调解,争取让双方对宠物的饲养、探望、折价补偿等问题协商一致。若双方互不退让,法院通常会结合双方对宠物的照料、关心情况,兼顾双方的情感需求,来判决宠物应当由哪一方饲养。比如会考虑宠物的购买者、平时谁照料得多、夫妻生活环境及条件等因素,为宠物寻找更合适的“抚养”对象,同时也可能会让非饲养人享有一定的“探视权” 。 相关概念: 人格象征意义:指宠物对于主人来说,不仅仅是一个财产,还承载着主人的情感、回忆等精神层面的东西,对主人具有特殊的意义。 折价补偿:就是将宠物的价值进行评估,由获得宠物所有权的一方,按照宠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探视权:在这里指非饲养宠物的一方,在一定条件下,有看望宠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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