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宠物究竟该归谁?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我们养了一只宠物狗,这只狗对我们俩都很重要,现在我俩在宠物归谁的问题上有分歧,谁都不想放弃。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宠物到底会判给谁,有没有明确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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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关于宠物归属的问题确实比较特殊。首先要明确,从法律上来说,宠物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中包括“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宠物就包含在这一范畴里,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过,宠物和一般的财产不同,它是有生命的,没办法像分割其他财物那样进行实物分割,通常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也就是由直接饲养宠物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要是双方因宠物归属闹到法院,法官一般会先组织双方协商,让你们就宠物饲养、价值补偿以及探望等问题达成一致。要是协商不成、争执不下,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比如平时哪一方对宠物的照料、关心更多,这能体现哪一方和宠物感情更深、更有能力照顾好宠物;还会考虑一方是否存在对抗情绪,故意争夺宠物饲养权来为难另一方。此外,夫妻生活环境及条件也是考量因素,如果一方居住环境更适合宠物生活成长,那么这一方获得宠物饲养权的可能性也会更大。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在照顾双方当事人感情基础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确认宠物饲养人,同时还可能会让非饲养人享有“探视权”,以此平衡双方的利益和情感需求。 相关概念: 折价补偿:是指在财产分割时,对于无法进行实物分割的财产,由取得该财产的一方按照财产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探视权:在这里指离婚后,不直接饲养宠物的一方,有看望宠物的权利,以此满足其对宠物的情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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