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一年后还能进行鉴定吗
之前因为一些状况没顾得上做伤残鉴定,现在距离受伤已经过去一年了。想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去做伤残鉴定呀?主要是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方面,对于这种过了一年的情况是怎么判定的,会不会有什么限制。
展开


伤残鉴定一年后是否还能进行鉴定,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工伤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指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意味着,如果之前没做过工伤相关鉴定,过了一年,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仍可申请;如果之前已经有了鉴定结论,一年后伤残情况有变化,也能申请复查鉴定。不过部分地区可能对申请时间有特别限制规定,超过当地较长时限,可能面临程序障碍或需特殊说明情况 。 其次,要是人身损害情况。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一般在伤情稳定后进行,一年后如果伤者伤情仍未康复且与之前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是可以进行鉴定的。但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还未起诉且未做鉴定,虽然伤残鉴定仍能做,但后续索赔可能会面临风险,对方可能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总之,伤残鉴定一年后是有可能进行鉴定的,但不同情形下有不同规则和注意事项。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