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进行评残是不是存在时间方面的限制呢?

在一些人身损害案件中,涉及到评残的问题,不知道是否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比如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发生后,想要进行评残,不知道该在什么时间段内去做才是有效的,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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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身损害评残是有时间限制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伤残鉴定的完成时限。司法鉴定机构通常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若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这是为了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鉴定结果。 另一方面是申请伤残评定的时间。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如果超过这个时间限制,可能会影响鉴定的有效性。这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伤者的身体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影响到对伤残程度的准确判断。 此外,伤残鉴定一般在伤害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为了保证鉴定结果能够真实反映伤者因人身损害所导致的伤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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