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采用收付实现制还是权责发生制?
我在处理个人财务时,不太清楚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时,是按照收付实现制,也就是实际收到钱的时候计税,还是权责发生制,即不管钱收没收到,只要有了纳税义务就计税。想了解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到底采用哪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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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是指以实际收到款项或支付款项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也就是说,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一般是在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时才产生纳税义务。 举个例子,如果小李在2024年12月完成了一项工作,但直到2025年1月才收到相应的报酬,那么这笔收入会被计入2025年1月的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而不是计入2024年12月。这就是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这意味着,当单位或个人实际支付所得时,就需要履行扣缴义务,而纳税人也就在此时产生了纳税义务,这与收付实现制相契合。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涉及权责发生制的概念。例如,对于一些跨年度的劳务报酬所得,如果劳务已经提供,但款项分期支付,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能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合理划分不同期间的所得。但总体来说,收付实现制是个人所得税计算和征收的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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