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是在计提时申报还是发放时申报?
我在处理公司员工个税申报的事情,不太清楚是应该在工资计提的时候申报,还是在实际发放工资的时候申报。我担心申报时间弄错会导致税务问题,想知道到底按照哪个时间来申报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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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时间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明确规定是在实际发放工资的次月进行申报,而不是在计提工资的时候申报。 这里先解释一下“计提”和“发放”的概念。“计提”是指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会计核算中预先计算并提取相应的费用或款项。比如每个月月底,企业会根据员工的出勤、业绩等情况,计算出应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但此时工资还没有实际到员工手里。“发放”则是指企业实际把工资支付给员工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也就是说,当企业实际向员工发放工资时,就产生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并且要在发放工资的次月十五日内完成申报和缴税。 举个例子,某企业在10月份计提了员工工资,但实际发放工资是在11月。那么,企业应该在12月15日前(如果15日是节假日,会按照规定顺延),对11月发放的工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如果企业在计提工资的10月份就进行申报,这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可能会导致申报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引发税务风险。所以,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进行个税申报,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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