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工资未扣除个税但报税时扣除了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公司发工资的时候没扣员工个税,但是报税的时候却扣除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也不清楚这样操作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想了解一下正确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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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个人取得收入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税。公司在发放工资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公司要从员工的工资里把这部分税款扣下来,然后统一上交给税务机关。 在您提到的这种情况中,发工资时未扣除个税,但是报税时却扣除了,这就导致了公司先替员工垫付了这部分税款。从账务处理的角度来看,这属于一种债权关系,公司对员工享有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不过,在您这种已经报税扣除的情况下,只是账务上存在差异,不属于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未缴纳的情形,但还是需要正确处理账务。 接下来,我们说说具体的账务处理步骤。第一步,在发现发工资未扣个税但报税已扣的当期,要做一笔分录来记录公司替员工垫付的个税。比如,借:其他应收款 - 员工个税,贷: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这一步的意思是,公司先把这笔垫付的税款记在员工头上,等之后找员工收回来。 第二步,等到下一次发放工资时,就可以从员工的工资里扣除之前垫付的个税。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 员工个税。这样,就完成了整个账务的调整,公司垫付的税款也从员工工资中收回了。 此外,公司还需要及时和员工沟通,说明情况,让员工知晓工资中扣除个税的缘由。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维护良好的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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