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我刚参加工作,对个人所得税不太了解。每个月工资发下来,看到扣了不少税,但不知道具体是怎么算的。想知道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到底是什么,是按照工资总额来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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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通俗来讲,就是用来计算你要交多少税的那个基础金额。不过这个计税依据会根据不同的应税项目而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综合所得,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综合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收入额计算方式有所差异,工资、薪金所得是以全部收入作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则是按上述方式计算后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你经营生意赚的钱,扣除掉各种成本开销等之后剩下的部分来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简单理解就是你拿到手的这些收入金额直接用来计算要交的税。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比如你出租房子一个月收租金三千元,那就用三千减去八百后的金额来计税;如果收租金五千元,那就用五千元乘以百分之八十后的金额计税。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像你卖房子,卖房子得到的钱,减去房子原来买的时候花的钱以及卖房子过程中合理的费用,剩下的就是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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